索引号: | 12341731566374554X/202412-00001 | 组配分类: | 直属事业单位 |
发布机构: | 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龙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龙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条 龙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依照《龙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保护风景名胜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和文化生态环境 。
(二)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林业、旅游、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六)管理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承办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名称:龙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绩溪县瀛洲镇龙川村
联系方式:0563-831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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