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903Y/202506-00049 | 组配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6-12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县交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道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道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及规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
(四)承担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培育公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城乡客货运输的监管、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城乡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地方交通建设项目。
(五)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监督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县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
(六)依法进行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营运价格。
(七)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组织、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公路工程定额;监督管理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国有资产;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解释
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563-816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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