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412-00021 | 组配分类: | 预警信息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做好冬季预防“小火亡人”工作提示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06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岁末年初,持续低温天气,群众生活用电用气和使用炭火、电烤炉取暖剧增,极易导致“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防范工作,全力防范“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做好冬季预防“小火亡人”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淮南“10.19”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火灾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火灾亡人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冬春季节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紧盯重点环节,强化隐患排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沿街门店、群租房、自建房、居民楼院等重点对象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治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罚款、查封、关停、拘留等手段,依法依规处罚。要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案例教育法”,利用省内外典型火灾案例,发动村(居)委会和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普及火灾应急处置知识,积极引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要针对冬季“小火亡人”多发、易发等特点,加大对“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敲门行动”“上门走访”,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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