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903Y/202411-0001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11-25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宣绩交罚﹝2024﹞1100128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车船号:绿皖PD82958)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3409833307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肖*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5 |
处罚机关 | 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
地方编码 | 341824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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