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411-00030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 绩城管强拆公字〔2024〕1号 )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姓名: 葛**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3*****************3 住址:绩溪县华阳镇来苏小区**号
经查,当事人葛**户于 2019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绩溪县华阳镇来苏小区**号建设了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的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原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该户作出了限期在2021年 4月 12 日前采取改正措施(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的决定(绩城管限拆字[2021]第1号决定书),并于2021年 3月26日将该决定送达于该户。由于该户逾期未能履行上述决定,本机关于2024年 9月 23日依法向该户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绩城管强执催字〔2024〕2号),该户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限该户务必于2024年11月29日前采取改正措施(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绩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予公告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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