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411-00033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医疗器械监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绩市监处罚〔2024〕205号 |
绩溪县明亮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绩溪县明亮眼镜店 |
潘*亮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没收涉案第三类医疗器械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2盒、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2盒、卫康®新视隐形眼镜护理液3盒;
2.处罚款壹仟贰佰圆(¥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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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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