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411-00019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绩征预告〔2024〕9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家朋乡家朋村十一组、十二组、十七组,党坑村胡家组、石门里组、胡田组、何口舍组、木料坪组,富强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荆州乡九华村松烟塘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九华村、党坑村用地,南至九华村、党坑村、家朋村、富强村用地,西至家朋村用地,北至富强村、党坑村用地。
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绩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家朋乡、荆州乡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家朋乡家朋村十一组、十二组、十七组,党坑村胡家组、石门里组、胡田组、何口舍组、木料坪组,富强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荆州乡九华村松烟塘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绩溪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jx.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家朋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邵莉莉,联系方式:0563-8430011。
联系单位:荆州乡人民政府,联系人:程伟,联系方式:0563-847040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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