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2873/202410-0011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四)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0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绩)市监处罚〔2024〕152号 |
绩溪县余川惠捷便利店(汪*彬)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绩溪县余川惠捷便利店 |
汪*彬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1袋素食牛肉干;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9 |
|
2 |
(绩)市监处罚〔2024〕154号 |
绩溪县大源静溪便利店(叶*琴)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绩溪县大源静溪便利店 |
叶*琴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袋桂皮;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9 |
|
3 |
绩市监处罚〔2024〕192号 |
绩溪县北都烤卤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
绩溪县北都烤卤店 |
黄*财 |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仟味卤香王半固态调味料”生产经营“鸭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瓶“仟味卤香王半固态调味料”;
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