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76XA/202407-00088 | 组配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宣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宣竞审办督通〔2024〕6号)文件指出,《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绩溪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正版)的通知》(绩政〔2023〕63号)第九条第三款“具有至少8辆经检测合格的全密闭环保型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同时根据《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3日发布)相关规定,需要对《绩溪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正版)》部分内容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经过
根据宣城市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县住建局组织了修订工作,草拟了《绩溪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县住建局于7月17日将《方案》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限33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为总则、处置与运输、消纳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建筑垃圾消纳与利用、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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