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409-00047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一、组织与管理
责任明确:校长作为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管理机构: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车辆标准:学校在配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时,需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递交给教育局存档备案。
驾驶员资质: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安全行车规定: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乘车管理
乘车名单: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人数,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并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
随车管理:建立随车管理员或校警随车制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管理员或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定期培训:学校配合中心学校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演练: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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