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409-00044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为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特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地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食品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须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并安装监控设备,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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