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409-00043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学校校舍是教师、学生聚集的场所,抓好学校校舍质量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生命财产,事关社会安定稳定大局,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建筑(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设备设施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
三、全体教职工要随身关注存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四、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五、学校校舍每学期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雨季和台风季节更要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常用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维修,加固;不要超期使用,危险使用。
七、校内场地和周边环境要经常时时清理,排除危安全隐患,重点部位要有警示标志。
八、检查、维修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对学校因为建筑方面存在的隐患,学校要及时上报给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如有漏报、瞒报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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