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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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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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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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式(牵头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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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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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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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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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目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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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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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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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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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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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县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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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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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统一发起(监察大队牵头),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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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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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存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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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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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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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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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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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计划,与联合抽查计划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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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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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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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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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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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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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发起(社保中心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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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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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存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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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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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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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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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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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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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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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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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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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统一发起(就业股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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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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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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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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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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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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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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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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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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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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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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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组织发起(就业股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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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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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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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抽查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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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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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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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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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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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县人社部门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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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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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组织发起(就业股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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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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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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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技能人才评价机构2家,抽查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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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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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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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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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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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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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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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发起(仲裁院、劳动监察股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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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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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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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抽查基数约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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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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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劳务派遣单位的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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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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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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