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409-00019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食品监管)(四)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绩市监处罚〔2024〕182号 |
绩溪县半岛惠到家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绩溪县半岛惠到家超市 |
周*东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6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96.34元;2.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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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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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市监处罚〔2024〕164号 |
绩溪惠到家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绩溪惠到家超市有限公司 |
胡*亮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2.4元;
2、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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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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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绩市监处罚〔2024〕183号 |
绩溪县吉购生活超市(胡*红)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绩溪县吉购生活超市 |
胡*红 |
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6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陆拾柒元肆角捌分(¥467.48);
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柒元肆角捌分(¥1467.4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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