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946C/202407-00058 | 组配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关于调整绩溪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关于调整绩溪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6月,我委联合县住建局关于调整绩溪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协商,于7月2日形成初稿,7月22日召开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2024年7月22日至8月21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下一步安排
按照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关于调整绩溪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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