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407-00158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告 |
名称: | 关于绩溪县王家源水库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2024〕234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绩溪县人民政府:
绩溪县王家源水库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绩溪县华阳镇郎家溪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4.1119公顷(其中耕地0.3818公顷)、 未利用地0.09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农用地14.9113公顷(其中耕地1.8648公顷)、建设用 地1.7854公顷、未利用地1.0237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用地31.924公顷,用于绩溪县王家源水库建设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 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 、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 复
2024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