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4877/202408-00021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绩溪县推进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为持续提升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不断增强入住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底前,全县公建公营敬老院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人员队伍进一步充实,护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是提升安全管理。强化公建公营敬老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各乡镇要选优配强公建公营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队伍,根据护理任务和目标要求,合理配备必要的护理人员。
三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等医疗资源,为公建公营敬老院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提升医养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公建公营敬老院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要按时足额拨付公建公营敬老院的人员供养经费,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经费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根据财力和机构实际情况,有计划安排机构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经费等,确保机构有效运转。结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对于公建公营敬老院2024年内发生合并撤销、公建民营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停发补助。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敬老院运营能力提升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乡镇,将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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