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408-00020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
名称: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皖自然资测函〔2024〕4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09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测绘局:
近期,自然资源部印发《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本系统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未经自然资源部或者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和征求军队部门意见的,不得向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的单位以及外资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涉密测绘成果。
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内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对已批准使用的要定期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使用过程合法合规;对未批准或违法违规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涉密测绘成果失泄密,同时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
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监督管理,任何测绘资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提供给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的单位以及外资企业(组织)和个人;测绘资质单位向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的单位以及外资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衍生或者自主生产的涉密测绘成果,应经省级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征求军队部意见后,方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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