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356B/202407-0002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绩溪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等金融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处非【2024】3 号)文件精神,特印发《绩溪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27日
绩溪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我县金融风险,持续推动全县非法集资风险控增化存工作,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坚持风险排查、打击处置、整治规范、建章立制和宣传教育“五箭齐发、集中攻坚”工作措施,实现:1.充分挖掘问题线索,及早发现一批金融风险风险隐患;2.有效处置存量重大案件,坚决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力争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得到全部化解,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攻坚重点
1. 重点领域。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将辖区内或行业内风险突出但未列入上述重点领域的风险也纳入打击重点。
2. 重点案件。涉非法集资案件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涉稳隐患较大案件。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25 年底,分为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等5 个阶段。
1. 部署发动阶段(2024 年5 月31 日前)。县处非办根据上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制定我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相关文件等,层层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 风险集中排查阶段(2024 年6 月-8月)。各乡镇、县经开区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对风险开展常态化排查基础上,要在本阶段突出对本辖区、本行业内金融风险风险开展集中地毯式全面排查,通过网格员排查、群众举报等确保风险隐患被发现,并实施风险“台账式”管理,采取分门别类的处置思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3. 打击处置阶段(2024 年9 月-2025 年12月)。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排查出的金融风险隐患线索要及时上报县处非办和县公安部门,以便进一步查实,确保及时打击处置。确保有效化解重点风险,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4. 建章立制阶段(2024 年10 月-2025年12月)。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立查立建、长短结合的原则,及时总结本次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成效经验及时上报县处非办。县处非办将围绕我县长期存在的非法集资痛点、堵点问题,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5. 巩固提升阶段(2025 年6 月-12 月)。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巩固攻坚成果,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县处非办将持续重点案件、重点领域的攻坚克难,不断提升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
四、主要工作
在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抓好以下10 项工作。
(一)强化排查起底。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部署,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核查和彻底摸排,配合县处非办对省、县下发风险线索以及日常投诉举报、扫楼街等渠道发现的涉非线索进行甄别,以便建立风险线索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的防范责任,常态化开展宣传、线索排查和隐患及时处置。县处非牵头部门加强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涉非风险线索排查及时、到位。
(二)夯实基层治理。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列入乡镇、村(社区)的网格工作职责清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多渠道、高频率地开展清楼扫街、综合执法等日常工作,确保全面、准确掌握辖区涉非风险底数,织密织牢非法集资风险防护网。
(三)加强资金监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绩溪支局要配合县处非办依法督促县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线索依法及时上报告。县处非牵头部门将按照《关于做好专题调研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县联合调研组深入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核实可疑资金性质。
(四)鼓励群众举报。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非线索要核实、跟踪掌握、督办盯办,并第一时间报送县处非办。各单位要畅通涉非线索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及时进行核实,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处非办对省、市下发线索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查,并上报办理情况。县处非办将优化举报奖励制度,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予以奖励,并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
(五)科学研判分类。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涉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处非办组织相关部门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绩溪支局要配合县处非办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或私募基金等登记备案主体要加强监管。对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金融业务属性,纳入相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一般由县处非办组织调查认定;对案件重大复杂的或性质认定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至省级牵头部门组织认定,确保依法精准定性,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泛化问题。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做好行政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县处非办将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县场监管等进行调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责令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查办一批行政案件。要坚持“行刑衔接、行刑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在调查认定、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阻止涉非风险蔓延。县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指导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七)严惩违法犯罪。县司法部门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集资案件,严打犯罪分子。县处非牵头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对群众反映强烈、行业部门认定危害较大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风险,要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建立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指导侦办取证和权属调查。
(八)加快存案化解。县处非办将深入开展非法集资存案处置攻坚行动,认真推动非法集资陈案化解,逐案梳理处置进度,依规推进,对已判决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依法加快化解。对重大跨区域案件,严格执行“三统两分”原则,积极对接和配合主办地办案单位推动案件和资产处置,并通过加大追赃挽损或资产重组等措施,最大化地保护受害人权益。
(九)做好属地维稳。相关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联系,了解掌握与本部门相关的非法集资信访事项,做到认真接访,了解信访人诉求,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对重大涉非信访事项,县处非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信访人所在县、乡镇一起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形成信访处置工作闭环。
(十)开展全面宣教。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要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集中优势资源,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图文,揭露犯罪手法,全面、全力开展6 月防非宣传月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分管金融的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政局设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办公室,财政局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和部署全县非法集资打击专项行动,化解涉非风险,协调推进风险分类处置、精准打击、宣教、维稳等各项工作。
(二)有序开展工作。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县处非办要按照可控原则,建立风险销号制度,对案件风险按照不同类型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制、动态化、全流程管理。统筹把握打击节奏力度,严防风险叠加共振,并及时推动专项行动成果转化,健全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要主动将专项行动与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规范整治工作相结合,调度整合资源,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配合处置。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商事登记管理、打击整治虚假广告,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注销非法集资市场主体,及时共享信息。县网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金融营销信息的审查,隔断非法集资传播路径。国金局绩溪支局负责银行业保险业领域防非工作,县处非办要配合证监部门做好证券期货、基金等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县司法机关间要密切工作配合,部署推进本系统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
(四)加强督导考评。县处非牵头部门将会同县有关单位加强工作部署、督促和考评,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对各乡镇、县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研判和评估。对在实施行动方案工作推诿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重大涉稳事件、引发重大舆情的,县处非办将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并在年度金融安全考评中扣分。
(五)把握舆情引导。在专项行动期间,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强化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严控负面舆情发酵。相关部门要共同严格落实案件处置、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健全维稳工作机制。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群体做好维稳,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绩溪上河国际养老中心等重点涉非法集资案件,要认真接访,引导集资参与人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利益受损的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必要救助,做到法理情相统一。要严防网上网下串联、跨省进京集访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做好信息沟通。积极鼓励各单位及时向县处非办、媒体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典型经验等,推广交流好经验、好做法。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年度金融安全考核内容。各单位如遇金融风险重大风险、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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