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407-00116 组配分类: 乡(镇)村公 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关于绩溪县2024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文号: 宣政地〔2024〕41号
生成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2024-07-15

关于绩溪县2024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5 08:18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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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政府:

绩溪县2024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 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绩溪县板桥头乡玉台村、长安镇庄团村、上庄镇旺川村、上庄村、临溪镇孔灵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0648公顷(耕地0.0641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 、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641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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