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406-00103 | 组配分类: | 减灾救灾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文号: | 绩防指〔2024〕9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
6月19日8时至20日15时,全县平均降雨量已达160mm,临溪最大达298.7mm,最大小时雨强40.1mm,河水位快速上涨,山洪暴发,已造成12座水库溢洪,超汛限水位,目前降雨仍在持续。根据《绩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决定自6月20日16时起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现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和减灾工作。
二、要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时对危旧房屋、建筑工地、各类企业开展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加强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在建工地管控,视情提前关闭和停工,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准备。
三、密切关注天气、雨水情、工情和汛情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分析,及时预报预警,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
四、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严守防汛抢险工作纪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做好当前防汛工作。
绩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20日
抄送:市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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