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407-00043 | 组配分类: | 减灾救灾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将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调整至四级的通知 | 文号: | 绩防指〔2024〕14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02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雨带北抬,7月1日后我县雨势减弱;河道水位逐渐回落。县防指决定于7月2日11时,将防汛应急响应调整至四级。各乡镇、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谨防地质灾害的隐蔽性、滞后性和突发性,要严格落实责任,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点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研判,指导乡镇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要加强工程调度,指导做好水库、大塘安全运行;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防洪和在建工地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临水临崖公路的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文旅部门要做好外来游客的安全提醒。
各乡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坚决做到“三个紧急转移”,确保人员安全。统筹做好当前核灾报灾和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工作。
绩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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