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403-00119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住宅用地划拨转让行为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10 | 发布日期: | 2024-03-10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住宅用地划拨转让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经过
2022年2月1日,县政府公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住宅用地划拨转出让行为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22〕11号),有效期两年,至2024年2月1日已到期,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在已实施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到期的文件修改完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转让行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3月10日将《意见》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限30日。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转让行为的实施意见》共分为:适用范围、按划拨办理的情形、按出让办理的情形、禁止转让的情形、办理流程、附则等6个大项27个子项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对本县行政区内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转让行为,规定了划拨办理的9种情形和禁止转让的6种情形,其他情形均需出让办理,同时规定了办理流程的4个环节。
四、提请会议研定事项
现提请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住宅用地划拨转让行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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