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406-0010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全荣对比解读《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全荣对《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办法》进行政策对比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2023年,由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7个县直部门印发了《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绩应急〔2023〕38号),目前已满1年试行期。
为长期保障我县户外探险活动的安全管理,并维护救援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以两个《暂行办法》为基础,征求、采纳公众和各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并经法制审查、公平性审查等流程后,由上述7部门于2024年6月3日联合印发了《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办法》(绩应急〔2024〕24号)。
相比去年的两个《暂行办法》(部门解读网址链接为https://www.cn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959128.html),前后内容大体一致,大家可以参考去年的解读,相同部分不再赘述,现就区别部分解读如下:
一、2023年《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户外探险活动危险地质灾害进行定期监测、预报、预警和紧急处理工作。”
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理反馈,现此处改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户外探险活动区域内的地址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2023年《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县农水局负责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及时了解降雨区域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河流水位、长短期水情分析预报,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此处“县农水局”现改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履行此部分职责。
三、2023年《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绩溪县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均为:“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施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今年印发的两个《办法》是有效期5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故此处现改为“施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洪全荣
联系方式:0563-815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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