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212-00058 组配分类: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绩溪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文旅局2022年12月份第2、3周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4 发布日期: 2022-12-14

绩溪县文旅局2022年12月份第2、3周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2-12-14 10:30 来源:绩溪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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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及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老毛百货店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案 2022年11月23日10时11分至10时45分,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许庭伟(12120521018)、邵芳菲(1212052101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绩溪县老毛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共有354册图书在售,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没收354册出版物,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绩溪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2年12月9日 当事人已自觉履行  (绩)文综罚字〔2022〕002号 当事人已于2022年12月9日当事人已缴纳罚款伍佰元(500元)至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没收的354本侵权出版物封存于绩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待集中销毁。
2 良剑百货店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2022年11月22日11时16分至11时30分,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方宏斌(12120521012)、许庭伟(1212052101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绩溪县良剑百货店(马*剑)检查时,现场发现在售的《魔法字帖二年级》《魔法字帖四年级》《魔法字帖六年级》等8册出版物为侵权出版物,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依法没收8本侵权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壹元肆角(1.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绩溪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2年12月13日 当事人已自觉履行  (绩)文综罚字〔2022〕003号 当事人已于2022年12月9日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叁佰元(300元)及违法所得1.4元至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没收的8本侵权出版物封存于绩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待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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