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358579117C/202202-00031 | 组配分类: |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绩溪县文旅局2022年2月份第4周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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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及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乐才文具店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 2022年1月14日16时19分至2022年1月14日16时30分,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汪佳(P20020157)邵芳菲(P20020160)亮证并对绩溪县乐才文具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售的电子工业出版社行楷入门基础练习5本,格言警句3本,7000字通用字钢笔楷书3本,5000字常用字钢笔楷书2本等13本书籍为非法出版物。 | 没收侵权出版物(13本)及违法所得43.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绩溪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2022年2月28日 | 当事人已自觉履行 | (绩)文综罚字〔2022〕001号 | 当事人已于2022年3月7日当事人已缴纳罚款伍佰元(500元)及违法所得43.75元至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没收的13本侵权出版物封存于绩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待集中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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