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406-00061 | 组配分类: | 产品质量监管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监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绩市监处罚〔2024〕59号 |
绩溪县新光车业销售中心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
绩溪县新光车业销售中心 |
葛*法 |
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罚款,1、处叁仟壹佰贰拾圆罚款(¥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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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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