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406-00092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主动回应)2024年绩溪县公租房申请的审查和分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1、由社区居委会受理的,各社区在11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初审、公示后将材料提交华阳镇;华阳镇政府在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11月30日前完成审批、公示工作,确定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经开区管委会受理的,受理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结束后将材料提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11月30日前完成审批、公示工作,确定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
3、申请家庭名单确定后,由住建局按相关规定分批次组织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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