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406-00028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
名称: | 第一期绩问绩答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3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1.网民留言:请问现在绩溪县有多少充电桩,分别都在什么地方?
县发改委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县高度重视县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已建设79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公桩,覆盖范围包括乡镇党政机关、供电所、中心学校、景区停车场等人流量较大区域,做到了有效覆盖,均可通过高德地图等导航APP搜索具体充电桩位置。后续将细化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稳步推进全域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网建设投资运营计划。感谢您对绩溪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相关问题,请致电:0563-8162081(县发改委)。
2.网民留言:咨询一下绩溪县现在有没有对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奖励政策?
县民政局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县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考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县民政、财政等部门正在制定相应激励机制,目前的奖励政策仅限于城市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工证的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工师,分别给予每月100、200、300元的职业津贴,暂无考取社工证的一次性补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咨询的问题,请您致电:0563-8155973(县民政局)。
3.群众来电咨询:继承农村自建房是否必须农业户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如果您还有咨询的问题,请您致电:0563-817314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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