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6634/202409-00012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长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09 | 发布日期: | 2024-09-09 |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一、农户自愿申请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相关证明件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有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房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应放入申报材料中),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所在乡镇,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
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核查,专题会议研究后,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
县危改办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组织鉴定危房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危房等级,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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