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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4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65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均含每生每年25元取暖费)、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每生每年3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我县2024年1月已预拨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55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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