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436Y/202403-00088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提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市民发布消费安全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消费安全提示。
1、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务必到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处购买;
2、查看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核对合格证和车辆整体外观的一致性,特别是鞍座长度,如有较大出入,可能是经销商涉嫌擅自改装,严重的可能影响电动车骑行安全;
3、选择原装充电器,避免错误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免为日后行车安全埋下隐患;
4、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为今后的维权保留凭证。如遇质量问题,可及时联系卖家处理或向网购平台投诉:如未能处理,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举报或投诉: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二、食品消费安全提示。
广大消费者去超市购买食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
2、注意食品标签上的储存温度和保存条件,未按规定温度储存或者阳光直射等都会影响食品的品质和保存期限;
3、注意是否腐败变质,比如奶制品胀包、蔬菜水果发霉变质等情况,避免挑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购物后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留存证据。
三、预付款消费安全提示。
1、理性充值,对于“充多少送多少”“高额返现”等形式充值的,要结合商家的信誉度、自身经济能力和消费需求等综合考虑,建议不要一次性充值较大金额;
2、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预付卡的有效期限、优惠承诺、使用范围、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信息;
3、谨慎办理大额预付消费卡,核实经营者的注册信息,查验发卡企业是否在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签订协议时查看合同有无不公平条款。
四、保健食品消费安全提示。
1、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要保证均衡膳食,不要过分依赖保健食品;
3、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认清 “蓝帽子”标志;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如有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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