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6634/202405-00062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长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长安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5 | 发布日期: | 2024-05-25 |
关于印发长安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长安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安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
长安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根据不同养殖规模和区域,实施分类整治,进一步规范养殖户畜禽养殖行为,实现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类整治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方式,针对禁养区内,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制止养殖户复养反弹现象发生;针对适养区内养殖场(户),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完善配套设施,种养结合,还田利用;针对散养户养殖集中密集区域,采取“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模式,解决规模以下粪污处理利用堵点、难点问题。
三、整治任务和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各村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一步全面排查摸底,摸清禁养区内是否有养殖场复养、反弹现象发生,养殖场(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直排、漏排现象,养殖密集的村民组是否存在粪污处理利用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集中整改。
(二)集中整改阶段(8月31日前完成)
1.针对禁养区存在的问题
各村要对养殖场(户)是否处于禁养区进行全面清理认定,对违反禁养区管理规定的养殖场(户),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立即下达关闭拆除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涉及违法占用土地的,移交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2.针对规模养殖场存在的问题
对适养区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指导养殖场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实际的治理模式,完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严防环境污染,确保达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县级主管部门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针对散养密集区存在的问题
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畜禽养殖须控制在合理规模内,督促散养户完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要积极谋划项目,整合项目资金。按照“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等方式,加强对散养户养殖密集区综合整治。
4.针对环境敏感区零星散养的问题
对旅游景区范围内、人口密集村庄、水源及河流等环境敏感地带,要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限制零星散养,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和美乡村建设;要严控新增,防止扩大规模,建立养殖户退出机制,减少散养户数,降低养殖总量;要强化养殖粪污清理,不得对周边及他人生活造成影响;对涉及群众信访及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养殖污染问题,要快速响应,及时妥善处置,充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长安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镇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具体办理”的良好工作格局。要积极发挥镇领导包保联村工作机制,集中整治期间,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农业、生态环保、自规、综合行政执法和综治办等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畜禽养殖情况的调查、核准、处理及维稳工作,负责推进工作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存在问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农发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对新增的违规养殖、违法排污,要坚决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并同步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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