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76XA/202405-00045 | 组配分类: | 起草说明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若干举措(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现将《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若干举措(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5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学习贯彻议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对《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就一些工作,如产假、生育保险、托育等方面再进行实化细化。
2024年1月16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国家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和《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根据《宣城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兄弟县市区相关政策,县卫健委牵头起草了《绩溪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若干举措(试行)》(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初稿。3月27日发函征求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若干举措》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绩溪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若干举措(试行)》(草案)。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分六部分,包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强化积极生育支持配套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和其他事项。
第一是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主要包括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产前筛查项目补助、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开展家长课堂、养育照护知识培训,鼓励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加强保育师育婴师等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是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方面。主要是在优化生育休假制度、降低生育、养育、保育教育成本方面给予相关政策:优化生育休假制度,按规定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降低生育成本,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给予育儿补贴;探索当前家庭依法生育的三孩可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二孩三孩在我县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3个月及以上,给予适当托育费补助。
第三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一是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生均补贴;二是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及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四是对评估验收通过的社区(村)利用社区(村)用房兴办托育服务点的,按托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第四是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方面。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的补贴及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和融资融智服务,对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贷款优惠力度。
第五是做好政策衔接方面。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体系、关怀工作机制,提升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帮扶水平,保障帮扶项目落实。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社区周探访制度,推进“一键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是其他方面。本政策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如上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高于本文件的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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