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58X/202404-00196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
名称: | 关于绩溪县2024年第七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宣〔2024〕21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绩溪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绩溪县2024年第七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溪马村、 临溪镇临溪村、雄路村、长安镇大源村用地范围内,转用并 征收集体农用地0.4596公顷(耕地0.0302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2.2372公顷(耕地0.0086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696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388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 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 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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