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30336/202404-00090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划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绩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一、目标任务
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全年资助学生968人次。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开展线上线下比对摸排,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及时将特殊困难学生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锁定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按照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和认定;开展各类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逐级上报材料;发放资助资金;资助信息归档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资助项目。
(四)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持续开展“两节课”“百千万”走访等资助宣传主题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学生及学生家长资助政策知晓度和满意率。
三、政策支持
(一)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县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上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按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二)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认真对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
(三)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5月底、秋季学期11月底前完成。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四)加强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中职学校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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