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946C/202403-00098 | 组配分类: |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核定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发改价格〔2024〕39号
关于核定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上海畅意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停车场收费水平,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通知如下:
一、绩溪县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
停车时间 |
收费标准 |
小型车 (蓝色牌照) |
1小时以内(1小时) |
免费 |
1-4小时(含4小时) |
5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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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小时(含12小时) |
10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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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小时(含24小时) |
15元/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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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黄色牌照) |
2小时以内(含2小时) |
5元/辆·次 |
2小时以后 |
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
说明: 1.连续停车一天(24小时),大型车(黄色牌照)最高收费25元/辆·天。
2.车辆连续停放超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费用累计。 3.计费时间按每车每日累计停车时间计算;占用多个车位的,按占用车位数量计算。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
二、落实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需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次收费标准试行期限为一年,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4年3月28日
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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