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6634/202502-00034 | 组配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发布机构: | 长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一、 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2、《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六、咨询方式:
1、电话:0563-85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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