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6634/202404-00008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长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免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免收作业本费。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817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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