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4877/202401-00080 | 组配分类: |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从2024年1 月起,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由80 元/月▪人提高至86 元/月▪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仍实行统一标准。
二、相关要求
1、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 在持证残疾人新纳入低保、新增残疾人证件发放、残疾等级变更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宣传到位。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3 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当留存备查。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发送短信等形式宣传,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2、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对新申请的两项补对象进行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的初审,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县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两项补贴;县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证发证、换发与补贴申请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补对象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的审核。县民政局要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及补贴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同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
3、强化工作责任。县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县民政局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县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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