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946C/202402-00031 | 组配分类: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绩溪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及总投资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我委于2024年2月20日对你单位所申报的绩溪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出具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审批〔2024〕73号),现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改变,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变更绩溪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的报告》(建办〔2024〕37号),同意将我委发改审批〔2024〕73号批复文件中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一是修复扬之河城区段生态缓冲带4处,共计约403亩,建设内容包括修复岸线植被、自然坡岸、湿地、生态塘等,构建乔灌木、水生及草本植被滨江湿地生态系统。二是对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有入河排污口处至往下约270米,建设面积约为15亩的尾水生态湿地。”将总投资估算变更为“4000万元”。
其他仍按我委发改审批〔2024〕73号文执行。
请你单位及时告知自然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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