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412-00063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4-12-31 08:37 来源: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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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备注: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四、受理部门

绩溪县公安局下辖的11个派出所

五、办理条件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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