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6634/202502-00025 | 组配分类: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发布机构: | 长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06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
一、项目名称
居民身份证管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三、受理部门
绩溪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四、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绩溪县公安局办证大厅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或居民户口簿
1、本人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标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用 10元/证
2、收费依据:《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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