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6634/202311-00065 | 组配分类: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发布机构: | 长安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绩溪县长安学校2023年秋季收费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根据《绩溪县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教财【2021】3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宣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基教【2021】15号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7号文件精神,现将收费公示如下:
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
五、伙食费收费标准:幼儿600元/生.期、1-3年级650元/生.期、4-6年级700元/生.期、7-9年级750元/生.期、初中住校生早晚餐1100元/生.期(自愿原则)
六、保育费收费标准:
小班:1000元 中班:800元 大班:800元
七、课后服务费标准:每学期每生350元。(自愿原则)
延时服务费标准:每学期每生300元。(自愿原则)
住校生晚自习服务费标准:每课时1元,按实际课时收取
特此公示
举报电话:0563-8162445
绩溪县长安学校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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