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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谁?
答:《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明确: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所以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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