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401-00008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3 08:52 来源: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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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中央支持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扶贫开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鉴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危房鉴定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扶贫、民政等部门提供的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划分为4个等级。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1、局部危房(C级)

地基基础: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承重墙: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木柱、梁、檩: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1/4。

混凝土柱、梁: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屋面: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2、整栋危房(D级)

地基基础: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承重墙: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木柱、梁、檩: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中出现严重裂纹;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1/3。

混凝土柱、梁: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屋面: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达到相应等级条件即可鉴定为相应等级。

三、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一)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危房(整体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

(二)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级危房(局部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所在乡镇,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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