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23593J/202312-00066 | 组配分类: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同意安徽恒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萤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27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环函〔2023〕11号
关于同意安徽恒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萤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
设置的函
安徽恒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安徽恒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萤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函》及《安徽恒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萤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安徽恒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萤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该入河排污口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金沙镇金沙河左岸,东经118°41′33″,北纬30°13′3″。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水为萤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暗管明口)。该入河排污口设计污水排放量为18600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469吨/年以内。
二、该入河排污口排入水体为金沙河,下游汇入西津河,该段水功能区为港口湾水库宁国河流源头保护区,水功能区保护水质管理目标为Ⅱ~Ⅲ类。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类标准。经论证,正常排污不产生超标水域,能满足所在水功能区出口断面的水质标准要求。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设立标识牌,加强污水入河排放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排水达标,控制排污总量。
四、严格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各项要求,建立事故排放预防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状态,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五、入河排污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排污口性质、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及许可文件分送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如有异议,你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绩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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