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12-0005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关于公租房退出管理规定的通知》说明 文号: 绩住保组办〔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3-12-20 发布日期: 2023-12-20

关于《关于公租房退出管理规定的通知》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20 15:17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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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房管中心):

结合工作实际,现对绩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201996日下发的《关于公租房退出管理规定的通知》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本规定适用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廉租房所有承租人(含大学生)。

二、本规定第二条第六款、第七款单列出来合并为一条,内容为“已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房及存量房的及通过继承、赠与等其他方式取得住房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含)的,按照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优惠的需按公租房租金标准补缴差额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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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条款规定不变。

四、本补充说明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绩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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