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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02-00041
组配分类:
价格收费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污水费价格收费依据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污水费价格收费依据
发布时间:2024-02-26 09:06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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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绩价(2016)37号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县直各单位、县自来水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0.75元/吨调整为0.85元/吨;
2、将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和特种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元/吨。
3、其他事项仍按县政府办绩政办[2009]92号文件执行。
4、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相关部门和征收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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