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02-00041 组配分类: 价格收费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污水费价格收费依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污水费价格收费依据

发布时间:2024-02-26 09:06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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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绩价(2016)37号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县直各单位、县自来水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0.75元/吨调整为0.85元/吨;

2、将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和特种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元/吨。

3、其他事项仍按县政府办绩政办[2009]92号文件执行。

4、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相关部门和征收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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