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66Q/202311-00074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主动回应)2023年绩溪县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1、城区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 (经县民政部门认定)家庭(含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城镇残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为城区(含乡镇非农)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华阳镇人民政府新录聘用住房困难大学生(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基层特岗人员等服务基层的大学生);乡村教师,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已安排住房的除外;
3、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县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含)以上,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以上的);
4、城区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
5、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等住房困难家庭;
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之一,且城区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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